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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法的无效加固深度应依据现场试夯或外地经历确定。在缺乏实验数据或经历的状况下。夯点的夯击次数依据现场试夯失掉的夯击次数与夯沉量的关系曲线确定,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始初两击的均匀夯沉不应大于以下值50毫米当夯击能量小于m时100毫米当点击夯击能量爲400、 ~ m时200毫米当点击夯击能量大于m时。
2、 夯坑四周空中不应呈现过度隆起。
3、 捣固坑太深,提锤不难。夯击次数应依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 ~ 3次。
关于浸透性较差的细粒土,必要时可适当添加夯实次数。开始用低能量夯两遍,满夯可以用轻锤或低间隔锤夯几次,再锤打堆叠。两次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工夫距离,这取决于土中多余孔隙水压力的散失工夫。在缺乏实测数据的状况下,可以依据地基土的浸透性来确定。关于浸透性差的粘性土地基,距离工夫不应少于3 ~ 4周。
浸透性好的地基可以延续夯实。夯点的地位可依据基底的立体外形陈列成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开始的一夯点之间的间隔可以是夯锤直径的2.5 ~ 3.5倍,其次的夯点位于开始的一夯点之间。当前夯点之间的间隔可以适当减少。关于处置深度较深或击实能量较大的工程,开始的一遍夯点间距应适当加大。强夯处置的范围应大于修建物根底的范围,超出根底外缘的每边宽度应爲根底下设计处置深度的1/2至2/3,不应小于3m。依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实验方案,停止现场试夯。